加入日期:2008-4-14
省质监局提醒广大生产企业及消费者,从元月1日起,米粉包装上将打上相应的厂名、厂址、生产日期,因此消费者在吃米粉时要留心其是否有“身份证”。 同时还表示,《办法》执行后将严禁生产加工企业向宾馆酒楼、食堂、饮食店等餐饮单位和销售摊点(超市、早夜市、农贸市场等)销售无包装、无食品标签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的“三无”湿米粉。经营单位严禁采购“三无”产品。米粉生产企业将需无条件执行。如相关企业还不按《办法》实施,将进行相应的处罚,情节严重者将吊销营业执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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